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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风险知多少,惟有Zoltar最明了
来源:《卫星应用》 发布时间:2015-01-26

  一、源自一位医学博士的手机导航仪专利

  Zoltar卫星报警系统公司(Zoltar)是1995 年创立的位于加州的一家小型私人公司。公司的创始人之一——Daniel Schlager是一位医学博士,也是旧金山湾区急诊医师。在他从事紧急医疗之后,发现救生人员蹲伏于直升机上、在北加利福尼亚的上空寻找需要救助的人们通常是一件困难而且昂贵的事情。他认为,人们需要一种能够发射个人位置信息的报警系统。“Zoltar”是一位预言家的名字,这位医学博士将公司取名为此,寓意此项技术前途无限。

  Daniel Schlager博士找到了他的高中同学——William Baringer博士。他是一位计算机科学家与通讯专家。他们认为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是未来的出路,即便这项系统在当时难以使用而且代价高昂,不过他们想到了解决的办法,并在1994年为个人报警设备提交了首份专利申请。接着他们为手机内置导航仪提交了专利申请,并在1997年获得了准许。

  而在Daniel Schlager首次看到了在移动手机中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的迫切需求时,1993 年美国发生的库恩悲剧证明了Daniel Schlager的技术先进性,也给后来的无线运营商和掌握无线追踪技术的企业带来了挑战和机遇。

  二、E911 带来的机遇与诉讼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1996年正式通过E911规定(E:表示enhanced,增强的)。E911要求无线运营商们为其网络和生产出的手机配备新的追踪技术,以便及时找到处于危险中的呼叫者。

  由于E911的出台,拥有相关技术的厂商发现了市场的需求,其中最受益的要数GPS手机芯片厂商。

  同样,E911 的出台为Zoltar打开了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Daniel Schlager和William Baringer设计并建造技术原型,在20 世纪90 年代末将他们的技术展现给手机设备制造商,希望进行技术许可。最终,Zoltar发现自己的想法和设计出现在了一些大公司的产品中,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Zoltar走进了法院。

  三、Zoltar的三次诉讼

  Zoltar的三次诉讼的基本信息如表1 所示。

  

 

  (一)第一次诉讼——耗时5 年,得不偿失

  1. 当事人简介

  高通公司(Qualcomm):是一家美国的无线电通信技术研发公司,成立于1985 年7月,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市。美国高通公司拥有所有3000多项CDMA及其它技术的专利及专利申请,高通公司已经向全球125家以上电信设备制造商发放了CDMA专利许可。

  SnapTrack公司:高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高通公司以10亿美元收购了SnapTrack公司,该公司提供了低成本、高精度的定位技术。

  2. 案件经过

  2001年3月,Zoltar就高通公司和SnapTrack公司生产的集成芯片MSM3300和MSM5100侵犯其美国专利US5963130A(自定位远程监控系统)、US5650770A(自

  定位远程监控系统)和US6198390B1(自定位远程监控系统)向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上诉(“加州诉讼”)。US5963130A、US5650770A和US6198390B1是Daniel Schlager和William Baringer共同发明的。这些专利都涉及自定位远程监控系统。

  面对Zoltar的侵权诉讼,SnapTrack进行积极抗辩,提出反诉、无效和不可行性。

  2004年初,法院开庭对该侵权诉讼进行审讯。审讯时,当事人双方都进行了举证。

  经过陪审团的讨论,仍然有五个问题无法做出裁定:

  1)美国专利US5650770A的权利要求第32项是否具有不可行性;

  2)美国专利US5963130A的权利要求第13项是否具有不可行性;

  3)美国专利US6198390B1的权利要求第11项是否具有不可行性;

  4)基于美国专利US5414432A(位置定位收发器),美国专利US5963130A的权利要求第31、32、34和35项是否无效;

  5)基于美国专利US5414432A或/和美国专利US5587715A(跟踪移动物体的方法和装置),美国专利US5963130A 的权利要求第31、32、34 和35 项是否无效。

  3.结论

  2004年7月26日,陪审团裁定SnapTrack和高通公司没有侵犯Zoltar的前两项专利,但是对第三项专利的侵权没有裁定。陪审团也没有提供关于SnapTrack所认为的权利要求涉及无效和不可行性的裁定。后来,地方法院支持SnapTrack和高通公司对该三项专利都没有侵权的请求,否决了SnapTrack和高通公司的其他请求,留下一些有效性和不可行性事务没有解决。尽管该决议没有清楚地区分SnapTrack的抗辩和其反诉,当事人都同意将拒绝授权的决议应用于SnapTrack的反诉。

  而后,法院登记了与7月26日一致的判决。Zoltar将该判决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05年2月1日,基于没有最终判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Zoltar的上诉。

  2005年5月,法院的决议否决了Zoltar的关于判断证明的动议,认为法院可以指导进一步的流程来处理余下的问题。

  2006年2月27日,法院裁决部分否决高通公司的动议;裁定US5963130A有效;支持高通公司的撤销关于US6198390B1的权利要求第11项可行的陪审团裁决的请求;对于US5963130A和US5650770A,否决没有不公平的行为。

  这第一个诉讼耗时5 年,最终Zoltar并没有得到他想得到的利益。

  1.当事人简介

  LG 电子公司(LGE):1958 年成立,是韩国LG集团最大的子公司。在消费类电子产品、移动通信产品和家用电器领域内的全球领先者和技术创新者。移动通信产品主要包括移动电话(CDMA/GSM/3G)、手机配件、PCB(印刷电路板)和WLL(无线本地环路)。LGE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尖端个人通信设备研发和制造商,拥有屡获殊荣的移动手持设备,年销售额达160亿美元。LGE是首家将CDMA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商业化的制造商。

  LG电子移动通信(美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是LG电子在北美的无线分公司。

  摩托罗拉公司:成立于1928年,总部设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绍姆堡。世界财富百强企业之一,是全球芯片制造、电子通讯的领导者。

  Audiovox通信公司: 成立于1995年,是Audiovox美国消费电子产品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udiovox作为北美第四大通信产品供应商, 是无线电产业的佼佼者。而消费电子品牌Audiovox也因此在业界驰名,在欧洲拥有不俗的地位。

  UT斯达康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专门从事现代通信领域前沿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国际化高科技通信公司。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硅谷,共有十多个研发中心分布在美国、中国、印度、韩国和加拿大。UT斯达康个人通信公司是UT斯达康的一个业务部门。

  日本三洋电机公司:于1947年2月开始创业,1950年成立现在公司。总部位于日本大阪,产品涉及音响、信息通讯、家用电器、商用机械、电子产品、电池等众多领域。三洋北美公司为Spring-Nextel集团的SprintPCS品牌制造CDMA 制式手机。

  Palm公司:著名的手持设备制造商, 其开发的PalmOS操作系统及Palm掌上电脑以其精简便捷、易用而深受大众喜爱,过去拥有Handspring、Sony等兼容厂商。只是近来由于微软在手持设备的介入,加上PalmOS多媒体功能的相对薄弱和公司治理问题,Palm逐渐没落。现在Palm 公司同时也推出使用Web OS和微软Windows Mobile的手持设备。

  Wherify无线公司:是无线定位家庭安全和企业通信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公司。该公司的知识产权组合包括:美国政府的全球定位系统(GPS)和无线通信技术的集成;后端位置服务;Wherifone GPS定位手机,它提供实时的位置信息,并让家庭与青少年,老年人,或有特殊医疗需要的人,保持连接并相互接触。

  美国斯普林特(Sprint)公司:成立于1938年,前身是1899年创办的Brown 电话公司,当时是堪萨斯州的一家小型地方电话公司。目前,Sprint公司已成为全球性的通信公司,并且在美国诸多运营商中位列三甲,主要提供长途通信、本地业务和移动通信业务。

  2.案件经过

  2005年6月,Zoltar 就LG电子移动通信等11家公司侵犯其美国专利US5963130A、US5650770A、US6198390B1和US6518889B2(个人声控报警)向德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上诉(Zoltar II)。而后,Zoltar主动撤销了对Wherify无线公司的索赔。

  所有的被告争论法院应当将本案件转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Ware法官。被告认为,本案件与加利福尼亚州的诉讼涉及完全一样的技术、三项同样的专利和许多一样的权利要求项。被告认为,Ware法官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熟知了本案件的技术。但是,Zoltar认为本案件涉及不同的技术、不同的权利要求、不同的当事人和不同的指控产品而不应当被转交。

  经过被告证明,鉴于当事人和证人的方便、重要的正义利益,特别是对于司法经济的考虑,都倾向于将本案件转移到加州北区法院、由Ware法官审理。

  2006年1月6日,本侵权诉讼案件在加州北区法院立案,由Ware法官审理(案号:5:2006 cv00044)。2009年2月,最终原告与被告庭外和解。Zoltar获得了一笔经济赔偿。

  (三)第三次诉讼——专利权转移,诉讼未果

  1.当事人简介

  MOSAID公司:成立于1975年,位于加拿大渥太华,是一家典型的专利授权公司(NPEs)。MOSAID专注于半导体及通信技术研发,本身不从事生产与制造,亦常与国际科技大厂存在某种合作关系,取得他们的专利权后再藉由授权给其他厂商以收取授权金。在2009 年,MOSAID 的总营业收就高达6250 万美元。

  MOSAID自2005年以来就时常在各国发起专利诉讼,包括美光(Micron)、IBM、思科(Cisco)等国际知名厂商,以及力晶、茂德等中国台湾知名企业皆曾是MOSAID的目标,结果大部分是以付给MOSAID授权金收场。

  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公司:由日本索尼公司、瑞典爱立信公司分别出资50%于2001年10月成立,以生产手机产品为主。2012年2月15日,索尼移动通信子公司成立,索尼爱立信从此正式退出市场。

  而爱立信退出手机终端业务后,改为专注于2G、3G和4G移动通信网络以及通信市场专业服务领域。

  HTC公司:创立于1997年,自成立以来,该公司已经展示出强大的研发能力、开创了许多全新的设计和产品的创新,并为全球电信产业的用户和经销商推出技术领先的PDA及智能手机产品。

  2.案件经过

  (1)背景

  Zoltar公司不堪忍受上面两场诉讼带来的烦恼,于2011年4月,将其美国专利US6518889B2、US5650770A和US6198390B1的专利权移转至MOSAID公司。MOSAID公司于是打响了专利战。

  (2)过程

  2011年7月7日,MOSAID就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公司和HTC美国分公司在美国生产和销售的手机侵权其美国专利US6518889B2、US5650770A和US6198390B1向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7月27日,MOSAID 补充提出对其美国专利US5963130A的侵权诉讼。

  HTC进行积极抗辩,提出不侵权、无效、不可行性、表达或暗示许可、专利权穷竭、疏忽、自动放弃、禁止翻供和禁止反言。索尼爱立信也进行积极抗辩,提出不侵权、无效、争点排除、疏忽、禁止翻供、不能标记和不可行性。

  2011年11月1日,索尼爱立信和HTC联合提交要求将本案件转移到加州北区法院审理的动议。

  2012年8月16日,法庭裁决驳回被告希望转移案件到加州北区法院的动议。截至检索日2014年1月,本案件还没有新的进展。

  四、Zoltar的未来——道路曲折,前途光明

  Zoltar已经在法律费用上支出数百万美元,然而通过达成和解也获得了数百万美元。公司正向着盈利的方向前进。

  快速增长的智能手机制造商们如RIM、苹果、HTC和诺基亚还未与Zoltar达成协议。但是Daniel Schlager博士并不打算起诉它们,Zoltar将会在拍卖会上出售自己的专利,希望通过这种更加快速简单,也更加安全的方式来获得回报。

  Zoltar的三次诉讼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1)诉讼方面

  积极应诉,积极抗辩,不要放弃抗辩机会,征求尽可能多的谈判筹码。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相信后面两个诉讼被告之所以选择提交转移法院的动议,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在法庭上所罗列的因素,可能最大的诱因是Zoltar I案件中认定被告没有侵权,所以之后两个诉讼案件的被告也希望在同一个法官的理解下能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决。

  (2)市场方面

  要尽量占领先机。Zoltar拥有着经由法庭认证的专利,这份专利对应着一块庞大的工业领域,同时还处在一个日益繁荣的知识产权市场的时代。Zoltar手上的东西分量极重。

  要转变获利方式。做个独立发明人不容易,他们常与大企业当庭斗法,撒下大把律师费,坐等着由法官和陪审团来决定来之不易的专利权的价值。

  然而事情有所改变,对专利的争夺正在从法庭走向市场。一些新成立的公司与投资集团迅速进入了这个市场,他们买卖专利,做起了中介,还搞起了拍卖,而风投资金与私募股本也将大举进入。今后专利的价值不再仅仅是由法庭来决定,而是交到买卖双方的手中。

  专利的背后是想法,任何能够正确反应专利价值的市场机制都能够加快专利的产业化,并增强创新思维的活力。同时,人们想要的市场是能够增进创新和减少诉讼开支的市场,而这个市场目前正在孕育当中。

编辑:陈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