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三部委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北斗迎拓展良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北斗网讯 记者陈飚)近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多种车辆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作为车辆运营的必要条件。虽然《办法》未明确卫星定位装置必须是北斗终端,但可以预见这将是北斗进一步拓展车载领域应用的一次良机。

  《办法》规定,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已安装但未能有效接入监控平台及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办法》规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这意味着,大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的运营车辆都将纳入全国动态监控中。

  近年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但交通安全事故却层出不穷。因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管。2013年初,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天津、河北、江苏、安徽等9省(区、市)作为示范省份,“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该项目还成为首个北斗批准启动实施的示范项目,成绩斐然:截至2013年底,近15万辆重点运输车辆上安装北斗终端,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专家指出,虽然《办法》未明确卫星定位装置必须是北斗终端,但出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的国家战略性和安全性考虑,北斗仍然是首要选择。目前,北斗正处于应用产业化的关键时期,如何通过新政实现北斗在车载领域应用的又一跨越式发展,如何将北斗融入国家建设交通运输动态监管的总体进程,如何在服务国家建设大局与经济发展中发挥北斗的应有作用,将是北斗下一步关注的焦点。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