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第八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 > 年会动态
第八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
时间:2017年5月23日-25日 地点:上海

杨君琳:要构建科学、完备、全面的北斗系统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3

  2017年5月23日-25日,第八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召开。北斗网记者专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负责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杨君琳研究员。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进展情况。《条例》的出台,将对北斗系统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杨君琳:《条例》是国家立法行为。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在5月23日年会报告中介绍,《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全面展开,成立了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以及民航、电力、公安等重要用户和重点企业协会专家代表参加的起草工作组。经广泛调研论证,召开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已经完成草案初稿拟制,即将形成征求意见稿。

  《条例》的出台无疑将确定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更是我国航天领域法制进程标志性的一笔。作为专家学者,我个人认为《条例》将会进一步规范我国卫星导航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应用,保护卫星导航系统的基础设施和资源,保障卫星导航系统的运行安全,推动卫星导航系统在全球各个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对北斗系统自身的规划和建设来说,《条例》最终出台将对我国卫星导航未来的建设方向和路径提供指导性意见,使我国未来卫星导航体系的建设步骤明确、条理清晰。对北斗系统的设备设施及运行安全来说,《条例》最终出台能够促使相关部门更好地维护与保障北斗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保护数据安全。为北斗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提供保障。对北斗系统的应用推广和国际化来说,《条例》将起到推动作用,消除我国北斗企业和北斗产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也促使北斗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开发与应用。

  记者:除了《条例》,中国应该如何科学构建北斗系统法律体系?

  杨君琳:我认为,构建科学的北斗系统法律体系大致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构建完备的中国卫星导航法律规范体系,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其次要构建高效的法律法规实施体系,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最后要完善中国卫星导航法律服务监督体系,解决违法必究的问题。

  未来,《条例》的最终出台,不可否认将会是中国卫星导航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颗基石。但这也只是在庞大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的第一环节上,向前迈了一小步。要构建科学、完备、全面的北斗系统法律法规体系,我们还任重道远。特别是在执行和监督环节上,仍需积极配合已有的法律法规,使现有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记者:北斗系统目前还需要哪些政策上的保障?

  记者:首先,北斗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北斗卫星导航政策的制度保障。整个北斗系统建设工程量大、涉及部门多、管理项目种类多而繁杂。北斗系统因其技术性与专业性强的特征,对相关部门的管理与协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此,如何确保北斗系统管理高效而规范,这就需要国家顶层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予以明确规定。

  其次,北斗系统的应用和推广,也离不开北斗卫星导航政策的支持。近年来,伴随着北斗相关的应用产业的迅猛发展,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于产业现状。北斗产业的发展既要扶持、也要规范,具体制定什么样的政策能够更好的帮助中国企业迎接挑战、在国际竞争占据有利地位仍需要进一步讨论;与此同时,如何制定合理政策,规避企业风险,营造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环境也是下一步北斗卫星导航应用领域政策法规制定需要关注的重点和要点。

  最后,国际发展与合作,更需要北斗卫星导航政策的支撑。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北斗技术和北斗产品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为了保障我国卫星导航技术能够有效实现与其他卫星导航系统的兼容与合作,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这就要求我们遵循国际规则,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北斗在国际层面开展合作保驾护航。

  记者:今年政策法规分论坛有哪些亮点?

  杨君琳:《条例》是今年年会大家关注的焦点。主要亮点我理解有几个方面,一是学术的继承性,在热点问题上持续挖掘,走向更深入,也是学术交流的规律。二是议题的时代性,当前卫导条例正在制订,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以及知识产权战略和行动计划,我们的议题紧扣这些大背景,交流成果更具转化能力。三是参与的广泛性,得益于北斗的发展年会的影响,分论坛的参与者来源更为广泛、代表性更强。

编辑: